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,纾解企业困难,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,稳定和扩大就业。近日,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、市税务局转发了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、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》。按要求,我市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(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)单位缴费部分。
据了解,2020年2月至6月,我市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,免征期限5个月;2020年2月至4月,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(不含机关事业单位)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,减征期限3个月;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,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,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,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。对企业等参保单位免、减、缓社会保险费,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。企业等参保单位需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,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。
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,我市要求各地、各有关部门按照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要求,加快推进统筹,确保如期实现基金统收统支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压实主体责任,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,地方财政补助要根据预算安排,按照序时进度补助到位,确保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到位,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。